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預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有哪些?

預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有哪些?

預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如下:

1,對待青少年犯罪,預防為主,教育為輔,懲罰為輔。

2.教師要與時俱進,改進育人方法,多表揚美德,教師懲戒學生的手段也不可或缺(不是體罰),但要合理適度。

3.學校應當開設法律課程,加強對中小學生和教師的法律培訓和教育。

4.完善法制,築牢社會防線。

5.采取各種措施,確保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外部環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條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開展預防犯罪教育,增強未成年人的法治觀念,使未成年人樹立遵紀守法和預防違法犯罪的意識,提高自控能力。

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預防犯罪教育負有直接責任,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樹立良好家風,培養未成年人良好品行;發現未成年人精神或者行為異常的,應當及時了解情況,對其進行教育、引導和勸告,不得拒絕或者拖延履行監護職責。

第十七條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將預防犯罪教育納入學校教學計劃,引導教職工結合未成年人特點,采取多種方式對未成年學生開展有針對性的預防犯罪教育。

第十八條學校應當聘請專職或者兼職教師從事法治教育工作,並可以從司法執法機關、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務機構聘請法治副校長和校外法治輔導員。

第十九條學校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與專業心理健康機構合作,建立心理健康篩查和早期幹預機制,預防和解決學生心理和行為異常。

學校應當加強與未成年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溝通,做好未成年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發現未成年學生可能患有精神障礙的,應當立即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送至相關專業機構進行治療。

第二十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學生欺淩防治制度。學校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學生欺淩發現和處置工作流程,嚴格排查並及時消除可能導致學生欺淩的各類隱患。

第二十壹條教育行政部門鼓勵和支持學校聘請社會工作者長期或者定期常駐學校,協助開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參與預防和處理學生欺淩工作。

第二十二條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通過舉辦講座、研討會、培訓等活動,引入科學合理的教育方法,引導未成年學生的教師、家長或者其他監護人有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 上一篇:在銀行學知法、守法、守法的體會
  • 下一篇:怎樣才能出國工作?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