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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應該先調解哪些案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訴訟的各個階段和各個層次都可以進行法院調解。具體來說,法院可以在案件受理後、開庭前、庭審中、二審甚至再審中進行調解。那麽,法院應該先調解哪些案件呢?今天就為大家提供相關介紹,供大家參考。

壹、法院提前調解的範圍

人民法院審理下列民事案件,應當先行調解:

(壹)婚姻家庭糾紛和繼承糾紛;

(2)勞動合同糾紛;

(三)權利義務明確的交通事故、工傷事故損害賠償糾紛;

(四)宅基地及相鄰糾紛;

(五)合夥協議糾紛;

(六)訴訟金額較小的糾紛。

但是,根據案件的性質和當事人的實際情況,調解是不可能或者明顯沒有必要的。

經調解達成協議,經審判人員審查,雙方當事人壹致同意調解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的,調解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要求摘錄或者復制調解書的,應當準許。調解協議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另行制作民事調解書。調解協議生效後,壹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持民事調解書申請執行。

人民法院可以將收到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的具體日期通知當事人,也可以在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次日起十日內將民事調解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以民事調解書的本意與調解協議不壹致為由提出異議,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異議成立的,應當根據調解協議裁定更正民事調解書的相關內容。

二、法院調解原則

法院調解原則是指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時應當遵循的行為準則。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應當遵循以下三個原則:

1、當事人自願原則當事人自願原則是指法院調解,無論是調解活動還是調解協議的形成,都應以當事人自願為基礎。該原則的具體要求是:第壹,在程序上,是否通過調解解決糾紛以當事人的意願為準;第二,是否達成調解協議,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願。

2.查明事實,明辨是非的原則。明辨是非原則是指法院調解應當在事實基本清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基本明確的基礎上進行。該原則的具體要求是,人民法院必須在查清案件基本事實、分清當事人是非責任的基礎上進行調解活動。

3.合法性原則是指法院調解在程序上應遵循法定程序,所形成的調解協議不能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的原則。該原則的具體要求是:第壹,人民法院應當合法進行調解活動。當事人不願調解或者不願繼續調解的,不得強制調解;調解不成的,不要久拖不決,要及時裁決,等等。第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根據法律規定,調解應當是自願和合法的。調解的合法性是指調解的程序應當符合法律,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調解協議的合法性是指調解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並不要求調解協議的內容應當完全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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