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孕期老公出軌法是怎麽規定的?
丈夫懷孕期間出軌,法律規定出軌方需要支付壹定的賠償金。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民法典》第1091條(2021至1實施)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二)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所以,如果男方有外遇,同時滿足以上兩個條件,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但在實踐中,法院很少判決離婚存在精神損害賠償,除非是因為家庭暴力、遺棄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是因為外遇而離婚,不會支持精神損害賠償,只會在分割財產時照顧無辜壹方。
即使支持精神損害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精神損害賠償最高為5萬,法院壹般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過錯程度、過錯方的承受能力等綜合考慮具體情況,具體賠償金額沒有明確的量化標準。
第二,妻子懷孕出軌,丈夫可以離婚嗎?
1,協議離婚
男女雙方都願意離婚,可以互相協商。直到雙方都願意離婚,對財產分割沒有異議,才可以到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2.訴訟離婚
女方可以在孕期、哺乳期和終止妊娠期間到法院起訴離婚。
在上述期間,男方不得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除非存在下列情形:
(1)女方懷孕是婚後通奸所致;
(二)女方生育後身體已經恢復的;
(3)男方受到虐待,不堪忍受的;
(4)壹方危及另壹方的生命和人身安全。
3.女方起訴離婚可以提出哪些主張?
(1)有證據證明男方出軌,未盡到夫妻忠實義務,在婚姻關系中有過錯,對女方造成心理損害的,女方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2)如果孩子還在哺乳期,壹般隨母親生活,女方可以要求孩子的撫養權。
妻子懷孕,另壹方不能起訴離婚。如果這個時候丈夫出軌了,對方又有確切的證據,那麽這個時候,妳可以要求對方分壹部分財產,或者支付壹部分賠償金。但在司法實踐中,很難認定對方確實有欺詐行為,因此壹般無法獲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