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第壹檔:哈爾濱市區(呼蘭區、阿城區、雙城區除外)、大慶市區為1680元;二檔: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含撫遠市)、雞西、鶴崗、雙鴨山、七臺河、綏化市、呼蘭區、哈爾濱市阿城區為1.450元;第三檔:伊春、黑河市、大興安嶺地區、哈爾濱市雙城區,各縣(市)1270元。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為:第壹檔:哈爾濱市、大慶市16元;二檔:哈爾濱的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雞西、鶴崗、雙鴨山、七臺河、綏化、呼蘭區、阿城區為13元;第三檔:伊春、黑河市、大興安嶺地區、哈爾濱市雙城區,各縣(市)12元。
根據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以下因素: (壹)勞動者本人和平均撫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2)社會平均工資水平;(3)勞動生產率;(4)就業狀況;(5)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法律客觀性: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四條主要包括:工資支付項目、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對象、工資支付時間和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貨幣支付。《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本人支付工資。勞動者因故不能領取工資的,其親屬或者他人可以委托其領取。用人單位可以委托銀行支付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員工工資領取的金額、時間、領取人的姓名和簽名,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其個人工資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