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國家現行政策要求,確診員工按照隔離治療期間提供的正常勞動給予報酬。
新冠肺炎治療期結束後仍需繼續治療的員工工資如何發放?可以當作病假嗎?
答:隔離治療期滿後需要繼續治療的員工按病假處理,帶薪病假工資。廣東病假工資標準不低於最低工資的80%。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如果員工被確認保密,應該如何支付?怎麽給假?
答:2022年2月7日65438國務院發布《關於進壹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明確規定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密切接觸者,可以采取居家隔離五天,也可以自願選擇集中隔離,核酸檢測陰性的第五天後解除隔離。
在家隔離或者集中隔離的五天期間,企業應當倡導遠程辦公,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員工不得隨意降低工資,需要按照提供的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如果秘密員工在隔離期間被診斷為陽性,則按照上述陽性診斷政策支付工資。
員工感染新冠肺炎病毒後在家隔離是強制性的嗎?工資怎麽發?
答:員工居家隔離屬於強制隔離,按照正常勞動支付報酬。
如果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在工作中提供抗原檢測結果,誰來支付抗原檢測費用?
答:按照國務院的最新規定,除了壹些特殊的地方,不需要提供核酸報告,也不需要查這個衛生碼。企業自行制定相應防控措施,要求員工每天上班進行抗原檢測的,相關抗原檢測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員工出現發燒或其他癥狀,但抗原未顯示陽性。用人單位應該怎麽做?
回答:用人單位可以先處理病假,支付病假工資。員工在休假期間確診的,按問題1執行。
其他同事知道以後不相信公司會進行相應的消毒,不想繼續工作,怎麽辦?能算曠工嗎?或者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勞動條件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和經濟補償?
答:部分員工感染新冠肺炎,用人單位有義務對相關工作場所的工作環境進行終末消毒。還有的員工不相信用人單位對工作場所進行了相關消毒,認為不幹凈,拒絕上班。用人單位要及時與員工溝通,消除顧慮。如果員工還是不願意上班,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宏偉的制度處理,嚴重的構成曠工。
此時,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提供勞動條件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不符合法律規定,難以得到法律支持。
08“楊”後,單位要求勞動者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是否正確?
答:勞動者應當配合提交證明材料。
如果工人感染了新冠肺炎病毒,他們可以向所在社區和街道以及相關部門(社區居委會等)報告。)會出具居家隔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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