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員工工傷如何賠償?
1.雇員的工傷賠償如下:
(1)職工住院期間的住院夥食補助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出差夥食補助費標準的70%支付;
(二)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用人單位會派人照顧,所需陪護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約定支付;
(三)傷殘津貼對傷殘等級為五級、六級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分別支付本人工資的70%和60%。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和康復費;
(2)住院夥食補貼;
(三)在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安裝和配置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壹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壹次性傷殘津貼和按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應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人員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二、工傷賠償標準
(壹)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津貼,達到本人工資18個月為5級傷殘,16個月為6級傷殘。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經職工本人提議,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