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因工作產生焦慮情緒的,可認定公司有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員工的焦慮發生在公司工作之外,與公司工作無關,那麽公司通常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員工患有焦慮癥,公司需要補償,補償流程可能包括以下步驟:
1,診斷:員工需要到醫院進行診斷,並取得診斷書和疾病證明;
2.申請工傷認定:職工或者其代表可以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認定為工傷,公司需要按照工傷保險的規定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職工或其代表可以向當地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確定賠償金額和方式;
4.協商賠償:如果賠償金額確定,公司和員工可以協商賠償方式和金額;
5.起訴:如果公司拒絕賠償或者雙方協商不成,員工可以向勞動仲裁或者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具體補償流程會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異。具體情況可以咨詢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律師或法律服務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