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能。
撤訴後,法院會撤銷財產保全。申請法院財產保全的目的是為了判決勝訴後便於執行。但如果自己撤訴,給他人造成損失,就要賠償對方因財產保全造成的經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條的適用條件和程序
因壹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導致判決難以執行或者對壹方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財產保全、責令其作出某些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為;當事人不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能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二、撤訴後法院不撤銷保全?
在民事訴訟中,原告起訴後往往申請訴訟保全,要求查封、扣押被告財產等措施,但起訴後又以各種理由在案件判決前撤訴,卻不申請解除財產保全措施。此時,對於法院應該如何處理,有不同的理解。
根據法律規定,訴訟保全有兩種情況:申請保全和依職權保全。司法實踐中,法院很少依據職權進行訴訟保全,而是由當事人申請訴訟保全,體現了“對抗制”的特點。筆者認為,當事人撤訴是放棄訴權,沒有訴訟保全的必要。因此,原告在申請撤訴時,應當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請。原告未同時提交解除保全申請的,法院應當告知其提出解除保全申請。原告有其他案件(同壹被告)起訴的,必須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內起訴,並再次申請訴訟保全措施。原告經法院告知後,既不請求解除保全,也不申請另案臨時解除保全的,法院可以依職權解除訴訟保全措施。筆者建議,未來的民事訴訟法可以修改如下:
原告起訴並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後,申請撤訴。法院經審查同意撤訴的,應當告知原告在申請撤訴之日起三日內申請解除保全;原告提出另有案件需要進壹步保全的,應當在三日內提交進壹步保全申請。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的,法院可以延期15日,原告應當在15日內再次提起訴訟並辦理保全手續。原告未在指定時間內提出解除保全請求,且無其他合理理由繼續保全的,法院應當依職權解除訴訟保全措施。
以上知識是邊肖對“撤訴後能否維持財產保全”問題的回答可見,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撤訴後法院將撤銷財產保全。申請法院財產保全的目的是為了判決勝訴後便於執行。但如果自己撤訴,給他人造成損失,就要賠償對方因財產保全造成的經濟損失。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