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原配對小三實施暴力,這種行為可能構成侵權,小三可以提起訴訟。如果原配的行為達到了刑事犯罪的標準,比如故意傷害,原配也會面臨刑事責任。法院在處理此類事件時,會判斷原行為是否超出法律允許的範圍,做出相應的民事或刑事判決。原配在情緒激動中采取暴力行為,雖有原因,但不符合法律規定,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原始發行的權益保護:
1,民法典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配偶有忠實義務,不得有重婚、與他人同居等違背婚姻忠實義務的行為;
2.民事賠償權:原配可以合法要求三笑賠償精神損失費;
3.離婚權:原配偶有權提出離婚,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夫妻分割同壹財產;
4.子女的撫養權:原配偶有權參與爭奪子女的撫養權,法院通常會考慮子女的利益來決定撫養權的歸屬;
5.名譽權保護:當原發行人的名譽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損失。
綜上所述,如果原配因為情緒激動而對小三使用暴力,不僅違反了法律規定,可能構成侵權,還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因為這樣的行為有可能被認定為故意傷害,法院需要根據行為是否超出法律允許的範圍來判斷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