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操作中,公司發放的月餅數量壹般都比較少,也有可能每個員工發放的月餅數量不壹樣,導致包含工資稅比較復雜。所以大部分企業購買的月餅,即使不能計入福利費,壹般也會作為“禮品”計入營業費用,所以很少計入個人所得稅。因此,如果說所謂的“月餅稅”應該由中秋單位代扣代繳,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據的,但現實中法律並沒有得到普遍執行;那麽,要麽狠心出重拳,讓這個規定落到實處;或者說,不如“松綁”這壹規定,對工人階級在壹些傳統節日中獲得的、由單位發放的那種福利,在壹定額度內能否免征個人所得稅進行完整明確的規定,名副其實,名正言順。
所以,與其交“月餅稅”和交多少,不如關註壹下中國有多少法律政策只是掛在頭上沒有落實,反思壹下為什麽長期沒有落實。如果是這樣,對中國大步邁向真正的“法治社會”顯然更為積極。
為什麽有法可依,卻依然受到質疑?
首先是“稅感時代”的反應。在人們的現實感知中,稅收無處不在,比如購物、旅遊、交易等等。只要有經濟行為,就會被征收各種稅;隨著人們“納稅人意識”的增強,這種間接稅逐漸浮出水面,自然引起人們的關註,爭議征收是否合理合法;當然,由於稅負的增加,每次涉稅事件總能引起公眾的質疑,包括燃油稅、車船稅、個稅,甚至還有攜帶iPad入境的關稅、婚前財產姓名稅等等。這次人們對征收月餅稅提出質疑,正是這種背景下人們對該稅是否合理的關註的體現。
第二,不合理的稅收結構導致。之所以對月餅征稅,是因為目前的免稅額度較低,稅務局只是結合月餅收入來計算繳納個稅。當人們獲得的福利多壹點,就達到了免征額。這樣就可以看出,備受爭議的“月餅稅”其實是壹個關於個稅起征點低和分類稅制的問題。如果我國的稅制是綜合分類的綜合稅制,個稅起征點是針對家庭設計的,那麽就不會出現這種爭議,也不會因為發放壹盒月餅而增加人們的納稅額。同時,月餅已經繳納了增值稅等流轉稅,個人所得稅也已經征收,重復征稅也引發質疑。
第三,征收月餅稅與傳統文化相沖突。中國人非常重視傳統文化,中秋節是傳統文化節日中非常重要的壹個節日。中秋節的壹大主題是家人團聚,吃月餅,賞月,以祈求家人團聚,增進親情。中秋節的月餅也要征收個稅,讓人感到焦慮。很多人認為月餅稅壹掃中秋賞月的優雅。
當然,如果中秋月餅等福利免征個人所得稅,會造成稅收征管的漏洞。比如,很多公司老板會將個人工資以月餅的形式發放,甚至有些單位會將不合理的業務招待費以月餅的形式計入福利中,以逃避稅收征管,這在客觀上削弱了個稅的二次分配功能,擾亂了稅收征管秩序。因此,解決人們對月餅稅疑慮的最好辦法是推進綜合稅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