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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事,可以異地辦理壹個身份證。

廣東省事,可以異地辦身份證。

流程如下:

1.首先進入廣東省省APP,點擊裏面的面積選項。

2.點擊界面中的公安服務區。

3.在戶政服務下選擇居住證、身份證、戶口選項。

4.點擊居民身份證下方的臨時身份證進行申領。

5.點擊開始,按照操作流程進行處理。

具有廣東省戶籍的居民和居住、工作、學習的廣東省外戶籍人員(不含港澳居民和臺灣省同胞)可以異地申請。內地省份和離開戶籍地到廣東合法穩定就業、學習、生活的省內非本地戶籍人員,在符合異地辦證條件的前提下,也可以在廣東戶籍地公安機關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制度是指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在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受理點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居民戶口簿或者居住證,憑證件到異地受理點領取證件。

補辦居民身份證,需要本人攜帶公安機關出具的有效個人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或電子身份證明)和廣州市居民身份證數碼照片回執到派出所辦理。經核實信息真實無誤後,可補辦居民身份證。本省戶籍居民除了到派出所開具臨時身份證明外,還可以在“廣東省”微信小程序關聯並出示電子身份證,辦理省內酒店住宿等事務。目前電子身份的使用還處於逐步推廣階段,還不能在所有的使用場景中取代實體身份證,但未來會有越來越多的使用場景。公民遺失居民身份證後,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掛失。公民丟失補領證件本身就告知公安機關丟失證件的事實,不需要掛失登報聲明。沒有相關法律要求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必須這樣做。居民身份證遺失被他人使用的,由使用者和審查部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遺失身份證者不承擔任何責任。補領人持戶口本到當地派出所說明情況並繳納手續費後,方可補領身份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七條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居民身份證。

第八條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頒發。

第十條申領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第十壹條國家決定換發新壹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屆滿、公民姓名發生變更或者證件嚴重破損無法辨認的,公民應當申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事項有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卡;當妳得到壹張新卡時,妳必須歸還原來的卡。居民身份證遺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16周歲的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所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換領、更新或者補領新卡。

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公民常住戶口地址變更情況記錄在居民身份證機讀項內並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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