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司法獨立,美國除了三權分立,建立司法體系外,還有比較完善的陪審團制度。陪審團制度是由英國人首創的。它促進了英國社會的文明。作為英國殖民地,美國也引入了這壹制度。所謂陪審團制度,就是隨時邀請若幹公民組成陪審團,臨時授予他們參與審判的權利。陪審員可以是貴族,也可以是平民,但不能是政府官員。陪審團制度已經到位,這部分公民指的是法官的身份。這樣,領導社會的權力就可以掌握在人民或這些公民手中。陪審團成員是普通非法人的公民。他們通常沒有太多的法律背景和專業知識,依靠常識來判斷超出其專業水平的復雜法律問題。陪審團將聽取和觀察證人的證詞,並檢查案件的所有照片或物證以及所提供的證據(如毒品、槍支或其他與犯罪有關的物證)。然後,法官將適用於本案的法律條款向陪審員宣讀、核實,並抄送陪審員。
比如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法律定義是被告人持有任意數量的毒品。介紹壹些法律條款,幫助陪審團了解他們的工作。同時,法庭幫助陪審團成員充分了解他們在審判前和審判期間的工作。如果他們中的壹些人對自己的工作有疑問,法院會鼓勵他們詢問法官,法官的職責是確保陪審員能夠勝任這壹職位。此時,陪審員如果有任何法律問題,可以要求法官澄清並回答他們的問題。陪審團通常由12人組成。在最終裁決中,陪審團的所有12名成員必須做出有罪或無罪的決定。但是,在某些情況下,陪審團不能達成裁決,這被稱為未決,這通常是罕見的。
因此,陪審團制度表面上看似限制了司法權,實際上卻是在強化司法權。因為人民* * *享有法官的權力,從而使國家的法官更加強大。依靠民事陪審團制度的實施,美國使司法人員能夠將法治精神滲透到社會的最底層。陪審團制度是使人們能夠統治的最有力的手段,也是使人們能夠學會統治的最有效的方法。這樣就避免了政府對司法公正的幹預,保證了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