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經濟形勢的變化,疫情的影響,給大家的工作或者生活帶來了或大或小的影響。我身邊很多朋友要麽公司倒閉,要麽工資被迫下降,要麽直接下崗。每當就業形勢出現波動,普通人總是感受到最大的沖擊。
那麽公司裁員有補償嗎?什麽情況下可以獲得賠償?
裁員是經濟性裁員的簡稱,是因用人單位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指用人單位在特定的法定期間內,依法集中辭退職工。實行經濟性減員的企業,可以因生產經營狀況的變化,減少富余人員。
簡單來說,企業經營不下去了,養不起這麽多人。它必須精簡人員。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壹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在以下四種情況下可以啟動經濟性裁員程序:
(1)依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重整;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三)因生產變化、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其他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其次,要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減員方案已上報勞動行政部門。
而且,誰先裁誰後裁也是有規定的:
裁減人員時,應優先保留以下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長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從業人員,有老人或未成年人需要贍養的。
用人單位裁減人員並在六個月內重新招聘的,應當通知被裁減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被裁減人員。
最後,這些人不能自討沒趣:
(1)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裁掉了不該裁的人,那就是違法裁員,需要賠償。補償標準為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
在實踐中,由於經濟性裁員需要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受到諸多限制,很多企業通常更願意與員工協商以其他原因解除勞動關系。
所以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勞動者可以抓住機會和公司協商,盡可能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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