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期間,在湖北雲夢地區首次發掘出秦簡(簡稱“雲夢秦簡”),這是我國考古界的壹個重要發現,不僅極大地推動了秦史的研究進程,還意外地解開了“焚書坑儒”的真相!
這些簡牘記錄了戰國晚期至秦始皇時期的秦律,成為現代學者研究秦律的原始資料。後來,更多的載有秦律的秦簡在各地陸續出土,揭開了統壹初期全國統壹實施的法律的完整面貌。
雲夢秦簡出土後,出土秦簡中沒有出現“逾時斬”的規定,取而代之的是其他較輕的刑罰。人們開始懷疑陳勝起義是因為“王侯將相心地善良”,還是因為自己的“鴻鵠之誌”。事實上,陳勝在起義究竟是由於秦律的“時不我待”還是由於個人野心,至今尚無定論。
史書記載:“必下大雨,道路不通,度已失。”時失,法必伐”,出土的雲夢秦簡是這樣描述模棱兩可之法的:“內禦征,不可為之。“過期三到五天;六天到十天,壹盾;十天之後,妳會得到壹件盔甲。水雨,除興。”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適當的截截止日期,只是對遲到的申斥,部分罰款就不交了。但如果“逾期”是大雨造成的,則可以免除徭役。
價值重要性:
秦簡《睡在雲中》《睡在虎地》已被專家歸類為10篇“篇”。行政文件,醫學著作,以及關於好日子和壞日子的書籍都包括在內。更重要的是,秦簡收錄了秦統壹中國前後的大量法律文獻。也是首次系統發現秦律,填補了秦代法律文獻記載的空白,在中國法律史上具有基礎性意義。
同時,雲夢秦簡上的字體也很精美。它們成書於戰國末期,與秦代隸書同時出現,反映了篆書向隸書的轉變,為研究中國書法和秦代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提供了豐富而翔實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