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只要孩子在18歲以後成年,父母就沒有撫養孩子的義務,但是對於沒有勞動能力,還在上學的人,那麽父母還是要撫養的,但是這只是父母對孩子的責任,所以父母的撫養義務是根據孩子的實際情況來做決定。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有支付能力的情況下,仍應承擔必要的育兒費用:喪失勞動能力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還在學校讀書;沒有獨立生活的能力和條件。監護是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設立專門人員保護其利益、監督其行為、管理其財產的法律制度。法定監護人的順序具有前者作為監護人優先於後者的效力,但法定順序可以根據監護人的同意而改變。前序監護人無監護能力或者明顯不利於被監護人的,人民法院有權從後序中選定監護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 (壹)祖父母;(2)兄弟姐妹;(三)其他個人或者組織願意擔任監護人,但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的。
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人資格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 (壹)配偶;(2)父母與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