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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廠上班手臂被割傷如何維權?

第壹,當妳在工作中受傷時,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1,發生工傷後如何維權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1)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與用人單位未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購買社會保險,未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先有違法行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每月向當事人支付二倍工資,並與當事人補足書面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拒絕申報工傷的,受到工傷的職工及其親屬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工傷認定。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特殊情況下,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按照本條第壹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的事項,按照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二、如何處理工傷賠償糾紛

工傷賠償爭議按以下方式處理:

1,申請行政復議,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2、提起行政訴訟,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申請工傷認定,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3、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工傷待遇上發生爭議的,可以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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