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場合拍攝他人是違法的,如果拍攝他人隱私,是有相關法律規定的。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必須註意尊重他人的隱私。
另外,不小心拍到別人隱私的時候,不要隨意傳播。根據法律規定,在網絡上傳播他人隱私照片,對受害人造成精神傷害,屬於犯罪行為。情節嚴重的,構成刑事犯罪,應由警方處理,要求其停止侵害,賠禮道歉,並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賠償。
侵犯公民肖像權需要具備兩個條件:
首先,沒有我的同意
二是為了利益。
生活中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如商業廣告、雜誌封面、影樓等,都可以由受害人自行制止。當然,他們也可以依法要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障礙、消除影響或者賠償損失。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不需要財產損害。
所以大家在生活中拍照壹定要註意這壹點,尤其是把照片發到朋友圈或者在其他地方傳播的時候。妳必須先檢查照片是否涉及侵權等問題,尤其是在景點或公共場所拍攝的照片。必要時可以做馬賽克等處理,保證不會因為侵犯他人權益而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修訂)第四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