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市退貨有什麽規定?
1,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企業信譽,本著對企業和消費者負責的精神,所有在店銷售的商品,憑無丟失、無殘疾、不影響轉賣的購貨憑證辦理退貨手續。
2.退貨要按照“三個優先”的原則處理,即能退不能退的以退為主;能改的和不能改的,主要是改;我才是說不清責任的人。
3.對質量好的商品,根據商品和包裝的損壞程度進行適當的退換貨。
4.商品質量有問題的,在保修期和保證期內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退貨。
5.店內銷售的電器產品在保修期內無法解決的,負責聯系廠家。
6、由於使用不當,或保管不當,造成商品損壞,應由用戶負責,所需費用由用戶承擔。
7.商品售出後,如發現無法鑒定的問題,經銷單位應聯系廠家鑒定或退貨。
8.退貨換貨價格。價格跌了就原價退,價格漲了就現價退。
9.要求退貨的信件通常在壹周內給予答復。
第二,對消費者人身損害的賠償
根據《消法》第四十壹條、《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支付下列費用:
1,醫療費用這包括治療費、檢查費、醫藥費、手術費、住院費等。醫療費用必須是受害人因消費事故造成身體傷害或疾病而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費用。
2.治療期間的護理費這是指受重傷需要特殊護理的受害人所支付的費用。由醫院決定在什麽情況下需要特殊護理。
3.因誤工收入減少這是指妳因受傷無法正常工作而無法獲得收入。誤工日期應根據實際受傷程度、恢復情況並參考醫院出具的請假證明確定。賠償標準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工資標準或者實際收入計算。
4.其他費用這包括去醫院支付的交通費和根據傷情必須支付的營養費。營養費用要根據醫生的診斷來定。對於不需要特殊營養的,所支付的營養費用不納入補償範圍。
第三,消費者權益糾紛
消費者權益糾紛是指消費者與經營者在消費領域因權利義務關系而產生的矛盾和糾紛,主要表現為因經營者未依法履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當,致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消費者對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滿意而產生的矛盾和糾紛。
經營者違反法律或不正確履行義務,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提供的商品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危險,或者不符合有關國家和行業標準的;
(二)對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
(三)經營者侵犯消費者人身權,侮辱、誹謗、搜查其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的;
(四)經營者隱瞞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稱、標記等。誤導消費者;
(五)無理拒絕履行國家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知道客戶收到商品後三天內未投入使用,對購買的商品不滿意,保證無條件退貨或更換其他商品。以上就是給大家帶來壹些超市退換貨規定的相關知識。有問題可以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