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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有權利不拍照嗎?

超市沒有權利不拍照。在大型商場或超市,不允許隨意拍照,包括抄價簽,因為商品價格需要保密,不能被同行知道,否則其他超市會根據其價格進行調整,從而打擊銷量。此外,由於市場競爭激烈,超市、商場等零售商將商品擺放、促銷活動、零售價格等視為商業秘密,禁止拍照。如果攝影師記錄了商家的店鋪陳設、布局、設計理念等知識產權。,可能涉嫌侵犯被拍商家的知識產權。如果超市沒有告知消費者,消費者的行為不構成對超市的侵權。如果超市給出了通知,但消費者進入超市後仍然拍照、錄像,消費者實際上違反了超市與超市之間的約定義務,那麽超市可以采取自助行為,要求消費者停止拍照、拍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註意數量和質量、價格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註意事項、風險提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以及其他與消費者重大利益有關的事項,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並且不得使用格式條款和利用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在超市不拍照合法嗎?

超市不拍照是違法的。商場或超市屬於公共場所,商家出售的商品不涉及商業秘密。消費者對商品拍照不存在泄露商業秘密或侵犯隱私的行為,商家禁止消費者拍照也沒有法律依據。但如果為了利益或者拍照後損害商家利益,則涉嫌違法。如果攝影師記錄了商家的店鋪陳設、布局、設計理念等知識產權。,可能涉嫌侵犯被拍商家的知識產權,但沒有法律規定商家有權限制或剝奪他人拍攝公開展示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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