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規定多少分貝為噪音擾民?
正常的居民樓白天超過55分貝,晚上超過45分貝就被認為是擾民。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
該標準適用於以居住、文化、教育機構為主的地區。農村居住環境可以參考執行這樣的標準:白天55分貝,晚上45分貝。
2_,在住宅中用儀器測量:
白天超過55分貝,晚上超過45分貝都是擾民。
3.測量噪聲汙染的主管單位是當地環保局。
有噪音汙染,請向當地環保局舉報。
二、噪聲擾民的相關規定
《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a)在噪音敏感建築物集中的市區使用高音喇叭;
(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設備產生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
(三)未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采取措施,從室內環境發出嚴重幹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
第六十壹條受到環境噪聲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消除危害;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噪音擾民的問題在我們現在的生活中屢見不鮮,但是大部分人對這種擾民現象非常反感,卻沒有主動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最常見的是,城市的這壹部分,很多跳廣場舞的人,不分時間地點場合,發出各種噪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