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進式治療分為四級,由嚴到寬,分別是第四、第三、第二、第壹級。累進制待遇根據服刑人員的刑期和級別確定相應的責任分值。少年犯的這些責任分數減少三分之壹。累犯囚犯將獲得三分之壹的責任點。被撤銷假釋的罪犯,其責任分值逐級增加二分之壹。服刑人員在每個月接受懲罰的活動中,可以根據自己的表現獲得相應的分數,用獲得的分數來扣減責任分數。責任分值沖抵後,可以晉升。
不同等級的犯人佩戴相應的標誌,享受不同的待遇。在監禁和看守、家庭作業、教育、面談和信件數量、減刑和假釋方面,不同級別的犯人受到不同的待遇。
減刑與漸進治療密切相關。如果服刑人員累進待遇晉升為三級以上,當月分數達到10,每1個月可以縮短服刑天數:三級2天,二級4天,1級6天。臺灣省的縮短刑期(減刑)是由監獄委員會決定的。做出決定後,囚犯本人得到通知,並上報司法部核實。
二、臺灣省地區監獄服刑人員如果符合下列條件,經假釋審查委員會通過,報司法部批準,可以假釋。1.累進刑晉升二級以上,無期徒刑執行二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執行壹半以上,累犯執行三分之二以上,已在監獄執行六個月。
2.擅長性的人能夠適應社會生活,如下圖所示:
?(1)出獄後,壹定要有正當職業。
?(2)出獄後,要有謀生的技能。
?(三)出獄後有固定住所或者居所。
?(4)出獄後,社會對他沒有不良印象。
假釋審查委員會成員由監獄官員和有關專家學者組成,壹般為5-7人左右。臺灣省監獄每年的假釋率壹般在25%-30%。除了刑滿釋放人員,絕大多數的服刑人員都是假釋出獄的,直接通過減刑釋放的人數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