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0-30%的責任比例。但如果因為剎車不靈發生事故,超載的責任會占到50%甚至更高。責任比例視事故實際情況而定。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不得乘坐摩托車後座,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壹般來說,交通事故通常是指在道路上由於車輛的過錯或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件。此外,交通事故不僅可以由不特定人員違反交通法規造成,也可以由地震、臺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壹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個等級。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超載處罰:
1.超載人數5人的,罰款200元,記3分;超載5人以上的,罰款200元,記2分。
2、駕駛營運客車(不含公交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不足20%,或者駕駛其他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的記6分;
3、駕駛載客汽車(不含公交車)、載客汽車以外的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20%的棚,記3分。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20%)或者違章載貨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