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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法律體系中,什麽具有最高效力?

在我們的法律體系中,憲法具有最高效力。憲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1999憲法修正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依法治國的核心是依憲治國,依憲治國的內在要求是憲法至上。這意味著憲法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同時,中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統壹的市場規則和統壹的法律制度。維護法制統壹,憲法確立的原則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和立法依據。

憲法在中國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基礎和依據,任何普通法律、法規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2.憲法是壹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全體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國家內部政治力量對比關系的變化對憲法的發展變化起著直接的作用,國際關系也對憲法的發展趨勢產生影響。

憲法的作用是:

1,保證國家權力的有效運行,規範和制約國家權力。憲法通過賦予立法、行政、司法機關公共權力,使國家權力在憲法的軌道上有效運行,避免國家權力的缺位、越位和錯位。

2、確認和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憲法是人民意誌的集中體現,是人民通過憲法獲得基本權利的最明確的確認和有效的保障。

3、調整國家最重要的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在國家的各種社會關系中,最重要的壹種是由憲法規定和調整的。

從上面可以看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地位和最高權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壹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人民的根本制度。中國* * *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第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文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

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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