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壹部分已經開始學習法律或者已經取得相應學歷的人的利益,法律考試報名條例將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所謂“老人”,就是“上過”“上過”大學的人。無論妳是大壹新生還是大學畢業多少年,妳都屬於“老人”。老人的老辦法是所有本科生(包括自考、函授、成人等非全日制本科)都可以考,或者按照改革前的政策。
《實施辦法》第九條對《實施辦法》實施後入學的“新人”的報名條件如下:
即“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學學士學位,並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或具有非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全日制大專院校;
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取得非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對《實施辦法》前入學的“老年人”的報名條件如下:
本辦法實施前,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已入學或取得相應學歷的;
或者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高等院校非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總的來說,這是壹個政策上的過渡,為了保證四年考和法考過渡的相對穩定性。在中國,經濟發達地區——上海或北京等。——人才濟濟,不缺法律人才。而在欠發達和相對欠發達的地方,比如新疆、西藏,法官、檢察官非常少,法律人才相對缺乏。所以國家設置了壹個過渡期,不把法學考試的條件設置的太苛刻,給欠發達地區的人才提供了基本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