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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 *共分7章40條,涵蓋總則、網約車平臺公司、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網約車經營行為、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等7個方面。
《辦法》明確將網約車相關車輛登記為“預約出租汽車客運”,既體現了其出租汽車的性質,也體現了其新興業態的特點。
除了對網約車性質的認定,《辦法》還明確了“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城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除外”和“網約車行駛裏程達到60萬公裏強制報廢”,要求駕駛員具備“無暴力犯罪記錄”等具體要求。《辦法》還刪除了征求意見稿中的要求,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不得同時接入兩個以上網絡服務平臺提供運營服務”。
“接入網約車平臺的車輛將首次有法可依,出租車和網約車對立的狀態將不復存在。”壹位網約車平臺內部人士表示。
“在世界範圍內,這是互聯網+第壹個共享經濟立法並正名的法規,體現了監管層對新生事物的重視和對共享經濟的認可。中國網約車市場將得到規範。”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互聯網協會分享經濟工作委員會專家委員朱偉對本報表示。
朱偉多次參加交通部組織的《辦法(討論稿)》研討會。他透露,與壹個多月前討論的版本相比,最終實施的措施版本“進步了很多”。“交通部能夠在壹段時間內做出調整以滿足公眾的需求,這在壹開始有點出乎意料。”朱對說:
具體而言,《辦法》的修訂內容主要包括:
首先是關於車輛登記的性質。明確將網約車相關車輛登記為“預約出租汽車客運”,既體現了其出租汽車的性質,也體現了其新興業態的特點。
二是關於網約車的報廢標準。制定了按裏程報廢的標準,規定網約車行駛裏程達到60萬公裏時報廢。當裏程未達到60萬公裏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業務。省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關具體規定。
三是關於勞動合同。考慮到網約車平臺公司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可能會影響部分兼職駕駛員從事網約車經營,《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滿足網約車專職和兼職從業要求。
第四是關於許可程序的優化。平臺公司營業執照實行“兩級工作壹級許可”,既滿足了網約車本地化服務的要求,又適應了互聯網跨區域服務的特點。
五是關於信息安全保護。從網約車平臺公司信息收集目的、方式、範圍的知情權等多方面規定了信息安全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