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規定,司法術語壹般將犯罪嫌疑人稱為被告人,適用於開庭時。第二被告是多人作案造成的團夥犯罪。法院應當區分核心、作用、領導、組織、策劃責任和在犯罪中應承擔的後果。第壹被告指主犯,第二被告指主犯,第三被告指從犯。第壹被告和第二被告通常在原告起訴時根據原告自己對責任大小的理解來劃分。原告認為應承擔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的,往往在起訴書中列為第壹被告,承擔次要責任或間接責任的,列為第二被告。第二被告應該承擔什麽責任,要根據案件的審理情況和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第壹被告和第二被告的責任劃分是基於雙方的過錯。被告的順序不代表責任大,要看案件的需要。根據案件中應當承擔的責任確定,屬於* * *和被告在法院判決後按照法院判決的比例承擔責任。在民事訴訟法中,沒有規定如何列舉被告。原告可以根據情況自主決定第壹、第二被告如何列名,具體民事責任如何承擔應由法院根據審判情況決定,與原告如何列名被告無關。所以民事訴訟中第壹被告和第二被告沒有區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當事人壹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訴訟標的相同,或者訴訟標的相同,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並審理,當事人同意的,屬於* * *同壹訴訟。* * *同壹訴訟的壹方當事人就訴訟標的具有相同權利義務的,其中壹方的訴訟行為經其他* * *共同訴訟人認可,對其他* * *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如果訴訟標的上沒有* * *相同的權利義務,其中壹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 * *相同的訴訟當事人不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