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1.個人貪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2.個人貪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3.個人貪汙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壹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壹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應當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汙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多次貪汙未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汙數額處罰。
外國人在中國可以被判死刑。根據相關法律,中國采取屬地管轄原則。除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外國人犯罪需要通過外交途徑解決外,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的罪,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上實施的犯罪,也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之壹或者結果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視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對外國人犯罪追究刑事責任,適用本法規定。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通過外交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