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間萬物都是相對的,就像有黑有白,有善有惡壹樣。哲學上說,萬物相互依存,相互依存。所以應用到生活中,就要結合各種實際情況來分析。畢竟如果妳只有理論知識,也就是紙上談兵,要不要我對內對外給妳介紹壹下合同的效力?
第壹,合同的效力是否分為對內和對外?
合同轉讓是指壹方將合同義務和權利部分或全部轉讓給第三方的現象。實際上,原債權人被新債權人取代,但債務的內容不變。合同轉讓將產生合同的內外效力。從狹義上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依法有效成立並產生當事人所期望的法律效力。按照合同法的建構邏輯,合同的訂立是規範當事人如何達成協議,合同的效力是進壹步規範當事人協議的法律效力。契約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和靈魂。只要當事人之間的約定不違反國家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的意誌就發生法律效力。
二、合同中債權轉讓的內部效力
內部效力是指債權轉讓在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發生的法律效力。具體表現如下:
(1)債權由轉讓方轉讓給受讓方。如果全部轉讓,受讓人作為新的債權人成為權利主體;轉讓人將脫離原來的合同關系,被受讓人取代。如果是部分權利轉讓,受讓方加入合同關系,成為債權人。
(2)轉讓合同權利時,抵押權、利息債權、首付款債權、違約金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等從屬於主債權的從權利也隨主權利的轉讓而轉讓,但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本人的除外。
(3)轉讓方應確保所轉讓的權利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權利瑕疵。
第三,合同中債權轉讓的對外效力
外部效力是指合同權利的轉讓對債務人產生的法律效力。具體表現如下:
(1)債務人可能不再履行對轉讓人即原債權人的義務。債務人仍對原債權人履行債務,不構成合同履行,給受讓人造成損害的,債務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原債權人接受履行的事實構成不當得利,受讓人和債務人都可以請求返還。
(2)債務人對受讓人即新債權人負有履行義務。
(3)債務人收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可以向受讓人主張轉讓人的抗辯。
(4)債務人收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轉讓人享有債權,債務人的債權先於或者與被轉讓的債權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這就是我給妳介紹的關於合同的效力,無論是對內還是對外。合同的效力首先取決於合同的合法性,所以介紹完以上相關內容可能對大家有所幫助,但是如果合同不合法,那就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