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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效力

憲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效力。

壹.定義:

憲法(又稱憲章和根本法)是壹個主權國家或地區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通常規定壹個國家或地區的社會制度、國家制度、國家機構和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其他法律、法令等。不得與憲法相抵觸,憲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礎。

二、作用:

1,鞏固國家政權。

2.規範和制約國家權力。

3、調整國家最基本的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

4.憲法作為上層建築,在其自身的經濟基礎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5.憲法促進了國家民主制度和法制的形成和發展。

6.憲法對公民權利的保護。

7.我國憲法把黨的主張和人民的意誌轉化為國家意誌,由國家的力量來貫徹和實現。這是我們憲法最重要的功能。

憲法的核心內容和意義;

壹、核心內容:

憲法的核心內容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公民的基本權利是:

法律面前平等的權利;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的自由;個人自由;社會和經濟權利;文化和教育的權利和自由;婦女的權益和婚姻、家庭、兒童、老人受國家特別保護;保護華僑、歸僑和僑眷的合法權益。

2、公民的基本義務是:

維護國家統壹和全國各民族的團結;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參加民兵組織;依法納稅。

二、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意義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通常規定壹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和國體的基本原則,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重要內容,有的還規定國旗、國歌、國徽等首都和統治階級認為重要的制度,涉及國家生活的方方面面。

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礎。壹切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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