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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騙婚怎麽辦?騙婚是可撤銷的婚姻嗎?

騙婚是指利用婚姻。騙取他人財產的行為。這幾年經常聽說這類事件,以防被騙。我們應該清楚它的解決辦法。詳情請看下文。

壹、什麽是騙婚?

婚姻詐騙,簡稱婚姻詐騙,以婚姻為誘餌騙取錢財,俗稱“站著說話不腰疼”是最常見的婚姻詐騙形式。婚姻詐騙已經演變為利用真實身份和證件合法登記結婚的新型詐騙,也是最難打擊的。

犯罪嫌疑人以合法婚姻為掩護,騙取合法婚姻登記,是詐騙犯罪中的特例。目前,詐騙分子的目標主要集中在老年人和窮人的婚姻詐騙上,詐騙案件呈上升趨勢。

二、相關法律法規

我國婚姻法規定,利用婚姻騙取財物不屬於利用婚姻取得財物的範圍,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作為詐騙罪處理。

目前我國婚姻法對以合法婚姻形式騙取他人財物的違法行為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使得很多不法分子鉆了法律的空子,從而利用合法婚姻騙取他人財物。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的,婚後未治愈的,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為無效婚姻。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中,欺騙者與被欺騙者之間的婚姻關系不屬於無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壹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了脅迫婚姻的可撤銷制度。所謂脅迫結婚,是指行為人以對對方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健康、名譽、財產造成損害為威脅,迫使對方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形。受脅迫壹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自婚姻登記之日起1年內請求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撤銷該婚姻。顯然,欺詐性婚姻關系不屬於婚姻法中的可撤銷婚姻。

可見,根據現行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騙婚既不是婚姻法中的無效婚姻,也不是可撤銷婚姻,所以只能是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但是,這種定性是違背常識的。

三、如何騙婚?

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對不同婚姻形式產生的糾紛規定了不同的處理制度,即無效婚姻的宣告制度、脅迫婚姻的撤銷制度和合法婚姻的離婚制度。

因為騙婚是合法婚姻的性質,只能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框架內通過離婚來處理。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人民法院準許當事人離婚的條件,即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才準許離婚。從《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可以看出,感情破裂的標準是準予離婚的唯壹標準。騙婚的話,被騙者以騙錢為目的,對被騙沒有感情,完全沒有感情破裂。

被騙返還財產的請求權如何適用法律?根據《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了在下列情形下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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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已辦理結婚手續,但不同居;

3、婚前支付並導致支付方生活困難的。

但是,前兩項是既成事實。如果被騙者不能證明“因給付而生活困難”,則返還財產的訴訟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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