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噪聲汙染防治主要以達標排放和末端治理為主,規劃控制、源頭防治、排汙許可證、自動監控、社會治理等管理措施綜合運用不足。《噪聲汙染防治法》明確規定了這些措施。”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相關負責人說。
源頭防治是防治噪聲汙染最有效的方法之壹,《噪聲汙染防治法》強化了源頭防治的要求。壹是完善產品噪聲限值制度,要求工業設備、工程機械等可能產生噪聲汙染的產品在其技術規範或產品質量標準中規定噪聲限值;二是增加了規劃防治的要求,增加了工業噪聲和交通噪聲規劃控制的規定;三是增加環境振動控制標準和措施,從源頭上防止噪聲汙染。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指出:“《噪聲汙染防治法》將振動納入法律規範範圍,對工業生產、建築施工、公路、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中的減振提出了要求,有利於振動的管理和相關糾紛的解決。”
廣場舞噪音擾民備受關註。噪聲汙染防治法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噪聲汙染防治法》兼顧了各方利益,明確了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副院長朱曉教授表示,《噪聲汙染防治法》規定,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的,應當遵守公共場所管理者關於活動區域、時間和音量的規定,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汙染;不得違規使用音響設備產生過大音量。違反規定,經勸說教育拒不改正的,噪聲汙染防治法規定可以罰款。
明確法律責任,加大處罰力度,落實噪聲汙染防治行動。
“《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提到罰款14次,但罰款幅度不明確。有些條款沒有相應的懲罰措施。《噪聲汙染防治法》進壹步明確了法律責任,加大了處罰力度。”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相關負責人說。
根據《噪聲汙染防治法》,排放噪聲造成嚴重汙染,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噪聲汙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查封、扣押產生噪聲的場所、設施、設備、工具、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