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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聲操作時間調節

壹般情況下,晚上22點至早上6點之間不能施工。但是,因緊急搶修或者特殊需要,必須在上述時間進行作業的,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許可。此外,在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以及工作日12至14、18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裝修等產生噪聲的作業。在其他時段作業時,應采取噪聲控制措施,減少對周圍居民的幹擾。如果是施工造成的噪聲汙染,可以向環保局投訴,或者撥打環保熱線12369。通常情況下,執法人員會制止或者協調。如果解決不了,他們可以到上壹級行政機關或者法院進行訴訟。

在法律規範中,只是簡單規定了白天和晚上的噪音分貝數,而沒有明確限制哪些具體時間段的噪音行為會構成擾民。對於公民個人來說,如果自己的日常生活受到了他人制造噪音行為的影響,那麽這時候就可以互相投訴了。在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工作日12至14、18至次日8時,禁止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作業。

各種標準的適用範圍:

1級和0級標準適用於需要安靜的區域,如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酒店區等。位於郊區和農村的這類區域,按嚴於0類5分貝的標準執行。

2.1類標準適用於以居住、文教機構為主的地區。農村人居環境可參照此類標準執行。

3級和2級標準適用於住宅、商業和工業混合區。

4級和3級標準適用於工業區。

5、4類標準適用於城市道路交通幹線兩側區域和穿越市區的內河航道兩側區域。這類標準也適用於穿越城市的鐵路主次線兩側地區的背景噪聲(指列車不通過時的噪聲水平)限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

第四十六條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汙染。

第四十七條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制作業時間,並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減少和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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