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罵人,線下會被懲罰。
大部分在網上罵人的網友都有這樣壹個錯誤的認識:網上的爭議在網上就結束了,被網絡管理員踢出聊天室是件大事。其實有些網上的報名信息,比如搜狐校友記錄裏的報名信息,大多是真實信息。即使是網絡上的虛擬人,也對應著生活中存在的人。在虛擬網絡空間說臟話也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首先要承擔行政責任。根據《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對在網絡上罵人的,公安機關將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個人最高可處5000元罰款;違反治安管理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其次,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120條規定,公民的名譽權受法律保護,網絡粗口實際上仍屬於壹般侵權,只是侵權的方式和載體比較特殊。由於互聯網的高度開放性和網絡言論的隨機性,對社會的巨大影響不可低估。在網絡上辱罵他人會給自己的名譽帶來比日常生活中辱罵他人更嚴重的損害。因此,利用網絡侮辱他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在網上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也可能構成侮辱罪,承擔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貶低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就網絡上罵人的傳播速度、範圍和影響來看,應該算是“明目張膽”了。《刑法》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網絡文明是社會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加強網絡監管,才能形成文明的網上氛圍,才能讓網絡幹凈、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