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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訂立婚前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簽訂婚前協議的程序有哪些?

1.雙方必須自願訂立財產協議,不得隱瞞、欺詐、脅迫,也不得乘人之危。基於不真實意思訂立的協議無效。

2.協議的客體必須是夫妻財產(包括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非夫妻所有的財產不能成為協議的客體。

3.協議內容必須合法,既不能規避法律,也不能違背公序良俗。為了使物業協議有效,不遺漏關鍵條款,建議請專業人士起草或審核物業協議。

婚前協議需要公證嗎?

1,不需要公證,但是公證的協議在出現糾紛的情況下更有證明力。如果婚前協議沒有經過公證,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但經過公證的婚前協議往往效力更高。如果雙方對婚前協議的內容沒有爭議,公證是沒有必要的。

2.法律沒有規定婚前協議必須公證才有效。所以公證不是婚前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除非雙方有明確約定。但是,公證是公證員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證明的活動。任何具有法律意義的法律行為、文書、事實都經過公證,國家證明其真實性、合法性,產生法律證據效力。因此,經過公證的婚前協議更具有證明效力。如有爭議,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應確認經公證的婚前協議的效力,並可直接取證。所以為了保證協議的效力,雙方還可以對婚前協議進行公證。

婚前協議怎麽寫才具有法律效力;

(1)必須是兩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簽字;

(2)簽署的條款必須可行;

(三)條款中不得有欺詐、脅迫、顯失公平或者乘人之危的內容;

(4)所有條款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滿足以上條件就夠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歸* * *全部或者部分共同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所欠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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