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離婚如何申請財產保護?
夫妻未申請離婚原則上不能申請財產保全。因為申請財產保全是準備采取法律措施之前的應急措施。
但如果夫妻雙方都準備離婚,壹方要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另壹方可以以保護婚姻財產不受惡意侵害為由,申請法院財產保全。但申請人應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並提交相應擔保,並在15日內提起離婚訴訟,否則法院將在15日後終止財產保全。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
1.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有給付的內容,即申請人將來立案的訴訟請求有財產給付的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3.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系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糾紛或認為自己的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害的人。
4.訴訟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未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二、離婚的條件
法院以雙方關系是否真的已經破裂作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下列準予離婚的法定理由: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第五項為酌定情節,但感情破裂程度仍需達到第壹至第四種情況的程度。另外需要註意的是,如果壹方是現役軍人,不同意離婚,那麽非軍人壹方是不能提起離婚訴訟的。
離婚如何分割財產?
1.分割方法包括協議分割和決策分割。
2.協議分割是指雙方自行決定如何分割,可以自願簽訂分割協議。
3.判決的劃分是指法院如何劃分判決,具有法律效力。
4、分割原則:壹般情況下,夫妻財產壹人壹半,壹般會考慮照顧孩子和女方的利益,過錯方少分或無財產。
5.如果有婚前協議,應該考慮協議。給壹方的財產不會分割,給壹方生活的專用物品也不會分割。
6.婚前財產不會分割,父母贈與的財產也不會分割。結婚後,* * *會壹起買房,不管房產證上有沒有名字。
綜上所述,財產保護就是在離婚判決生效前,防止壹方轉移財產等損害另壹方利益的行為。因此,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有利於我們保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01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
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如果沒有提供擔保,將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未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