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不得轉租、轉借、出租、掛靠、分割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轉讓或者擁有;
2.《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不得轉租、轉借、出租、掛靠、分割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占有;公共租賃住房不得用作抵押或質押。
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
1.首先,租房者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2.其次,收入和家庭財產低於法律規定的標準;
3、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並在主城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
4.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額的無房人員,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職業學校畢業後就業並在主城區城市等地工作的無房人員。但直系親屬在主城區有住房救助能力的除外;
5.最後是針對外來務工人員,需要在當地穩定就業壹定年限。
綜上所述,公租房是不允許買賣的,因為公租房的產權屬於國家,個人只出租。就像租房子壹樣,不管住多久,這房子都不是我自己的,不能買賣。但是租住公租房滿五年,可以申請購買,也是繼承,但是不能上市。
法律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三條
因就業、子女上學等原因需要調換公共租賃住房的,經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經營單位同意,承租人可以調換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