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壹個清晰高效的證據目錄和排列形式應註意以下幾點:
1.
註明證據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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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來源的證據往往令人困惑。最好以標題或簽名的形式寫案號、標識身份、寫姓名,以便第壹時間直接註明來源,便於確定涉案地點。
2.
證據目錄的統壹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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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對訴訟地位的理解,當事人會使用(被申請人)、(被申請人)、(被申請人)等稱謂。在壹審民商事案件中,原告和被告可以直接匹配,簡單明了。
3.
證據列表更像是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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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目錄以表格的形式呈現,整潔美觀。同時,在表格中填寫證據的序號、名稱、來源、對象(用途)、頁碼等必要要素,做到重點突出、簡明準確。
4.
證據的合理分組和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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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證明同壹事實的幾個證據,可以組合成壹組,可以緊湊連貫,形成體系。同時,在法律要素分類的基礎上,圍繞爭議焦點並結合案件類型,或以相同的事實,或以相同的爭議焦點,或以相同的訴訟請求,對證據進行分組羅列,以達到證據組織邏輯清晰、層次分明、內容完整的效果。
5.
證據的頁碼是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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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碼的作用是方便查找具體證據,但根據庭審進度,往往需要補充證據,宜采用多級目錄的標註方式,既可在不考慮重寫頁碼的情況下,方便對原證據進行分組歸類的情況下進行擴充和補充,又可保持證據目錄的完整性和連貫性。
6.
復雜的病例要做好標記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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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復雜的案件,可以通過法律關系圖、時間流程圖等可視化形式,簡化案情,總結要點。對於大型合同文件、文本摘錄、銀行流水等證據,在填寫證明對象時,可標註或部分引用所涉及的內容。
7.
應重視電子證據載體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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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電子證據,應當通過截圖、拍照、錄音、錄像、公證等方式固定內容。如果采用離線提交,則需要將相應的圖片形成紙質印刷品,並將音視頻存儲在光盤、u盤等載體中,制作與音頻內容壹致的文字摘錄並提交。特別是郵件、聊天記錄等截圖,要註明時間、人物身份,文字摘錄要標註與音頻內容對比的時間。
8.
註意舉證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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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證據突擊,無法及時收集證據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書面申請延長舉證期限。同時,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交證人出庭作證的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證人的姓名、職業、住所和聯系方式,證言的主要內容,證言內容與擬證明事實的關聯性,證人出庭作證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