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新型冠狀病毒防疫中的法律規定

新型冠狀病毒防疫中的法律規定

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危害公眾安全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壹十四條、第壹百壹十五條第壹款的規定,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眾安全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新型肺炎是壹種法定傳染病。2020年10月20日,國家衛生委員會發布2010年第10號公告1,2020,明確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傳染病防治法》管理的乙類傳染病,對甲類傳染病采取防控措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對於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壹般以警告為主,少數人實行了刑事拘留的方式,應該說是人性化的。壹方面,病毒很可能是外來的,普通人也是受害者,所以很多人遭受了生命財產的損失。而且“前車之鑒,治病救人”是我們黨壹直堅持的原則。

經過兩年的疫情防控工作,普通人對付病毒基本是常識,不能說不知道。

這條新聞報道的幾起案件,極有可能是病毒主動傳播,是否有組織不得而知。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惡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者,可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判死刑。

我們先來看三個案例:

1,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 2020年6月65438+10月31,青海西寧警方公布了壹起案件。犯罪嫌疑人茍某長期在武漢打工。近日返回西寧後,拒不執行新型冠狀病毒防控措施,故意隱瞞真實行程,編造虛假回國日期,故意隱瞞其已有發熱、咳嗽等癥狀,欺騙調查人員和來訪者。茍某已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現茍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機關隔離並立案偵查。

2.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020年2月4日,四川內江警方公布了壹起案件。10月22日,犯罪嫌疑人龍某65438從無錫乘火車返回內江,途經漢口站,火車停靠該站,但其未下車。回到內江後,他沒有把自己孤立在家裏,多次邀請朋友聚會打牌。65438年10月29日,龍某因發燒接受治療,次日確診為新冠肺炎。從龍某家到發病,* * *密切接觸15人。

  • 上一篇:財產損害賠償判決適用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 下一篇:刑事訴訟法對法定期間有哪些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