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符合條件的生活有困難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先由所在單位或所在街道委員會或村委會出具生活困難證明,再由當事人到當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辦理。尋求法律援助,應當向主管司法行政部門設立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供申請的相應理由和證明。司法行政主管部門的法律援助機構指定統壹的援助律師。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或民間組織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壹種法律保障制度,特別是在農村地區。特殊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定律師為其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有充分理由證明確實需要法律幫助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經濟困難確實無力或者完全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的。如何申請轄區居民可以先向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申請,然後報區法律援助中心審批指派。不需要法院解決的非訴訟法律事務,由申請人所在地或者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因申請人的過錯責任侵犯他人合法權益而引發的民事訴訟或刑事自訴案件。
因申請人過錯造成的行政訴訟案件。申請人不能提供涉案案件相關證據且無法調查收集證據的案件。可以不經過訴訟程序由行政機關處理的事項。案件和法律程序簡單,通常不需要聘請法律服務人員代理的案件。用盡法律補救辦法的案件。
法律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六條:律師應當依照《律師法》和本條例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服務,依法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接受律師協會和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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