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任何情況下,家庭暴力被視為:
1.故意對其他家庭成員使用暴力或武器,傷害或殘害對方;
2.誹謗、嘲笑、威脅、恐嚇、歧視、排斥和忽視其他家庭成員;
3.行為人通過嚴格控制婚姻財產和家庭收支,摧毀被害人的自尊、自信和自我價值感。
家庭暴力的形式
1,肢體暴力
這是最常見的家庭暴力形式,也是最嚴重的。
2.精神暴力
精神暴力是指虐待、貶低、恐嚇、誹謗等手段。
3.性暴力
性暴力是指在對方表示不同意的情況下,以暴力手段威脅對方發生性關系。
4.經濟暴力
經濟暴力是對另壹半的經濟控制。經濟控制是指對家庭中的金錢、財產、時間、交通、衣食住行的控制,限制對方行動和意誌的自由,造成對方的身心依賴,達到控制對方的目的。
5.冷暴力
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之間對彼此漠不關心,盡量減少語言交流,發生矛盾時停止或敷衍性生活,實際上是壹種精神虐待。
家庭暴力的認定
對於家庭暴力的認定,應從主觀過錯、傷害行為、傷害後果的程度等方面進行綜合判斷。
1,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也就是說,行為人的暴力行為在主觀上具有明確的目的和故意,應當排除過失的情況。
2、具有危害行為。壹般來說,家庭暴力有三種類型,包括身體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家庭暴力的危害行為是指受害人對其人身、精神或性方面實施侵害的暴力行為,客觀上既可以是積極的,也可以是消極的。
3、傷害行為必須達到壹定程度。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判斷:
(1)輕傷;
(2)時間上的連續性,如壹年內實施家庭暴力三次以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和經常性辱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第三條家庭成員應當互相幫助,互相關心,和睦相處,履行家庭義務。
反家暴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責任。
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