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據的書寫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債權人的名稱、借款金額、利息的計算、還款時間、違約金、爭議解決方式,以及債務人的名稱、借款日期等要素。借據的內容不違反法律、公序良俗,不損害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生活中,借條通常適用於以下幾種情況:向他人或單位借的錢,到時候還不上,或者全部還不上,部分拖欠。這時候就要寫借條了。購買商品或產品時,因為無法支付或支付他人所有的錢,所以要寫借條。向個人或公職部門借錢或借貨,事後又補上的憑證,也可稱為借據。
寫借條要註意以下事項:
1.借條是支付或索要欠款的憑證,所以寫借條時不要亂塗亂畫。同時,白條要好好保存,防止丟失。
2.借據是人們日常交往中的壹種借款憑證,壹般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所以必要的時候可以走壹定的法律程序,以防後患。
3.借據必須清晰可辨,不能塗改。如需變更,變更方應在變更處加蓋公章(私章)或個人簽名。
4.貨幣數字應該大寫。
5.需要註意的是,借條不同於借條,借條的適用範圍比借條更廣,借條所註明的債權債務關系也比借條更清晰明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667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為了使借據具有法律效力,它應包括以下內容:
1.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稱應寫清楚。
2.貸款金額要寫清楚,包括文字和數字的金額。
3.貸款的期限要寫清楚,包括貸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確的貸款期限。
4.具體還款日期要寫清楚。
5.貸款利息要寫清楚,要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並約定最終的貸款利息總額(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
6.貸款本息的償還日期、月、日、時間和支付方式要寫清楚。
7.應有借款人的個人簽名、手印或手寫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