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對方負事故全部責任的,要根據受害人的具體損失確定賠償。車輛財產滅失的,可以請求支付車輛維修、財產損失或者車輛損失的重置費用,造成人身損害的,可以請求支付人身損害賠償,具體由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壹)損壞車輛的修理費用、車輛所載貨物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不可修復,重置費用相當於交通事故發生時受損車輛的價值;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活動的車輛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造成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因非營運車輛無法繼續使用而產生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誤工減少的醫療費用和收入等全部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因日常生活需要增加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和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支出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事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