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犯罪的自我預防,是指個體為了減少受害的可能性,保護自己而采取的各種措施和方法。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條規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預防意識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壹方面是指未成年人通過加強自身的文化素養和法律知識,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誘惑和侵害;另壹方面意味著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後,應及時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具體來說,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壹)未成年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規範。
實踐證明,未成年人壹旦養成了各種不良習慣,想要改正並不容易,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因此,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和學習中應處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規範,遵守社會公德,從小養成良好習慣,加強自我修養、自我調節和自我完善,自覺抵制違法犯罪行為的誘惑。
(二)樹立自尊、自立、自強意識。
(三)增強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學好知識,豐富社會生活經驗,鍛煉各種能力,才能對違法犯罪行為有清醒的認識。只有這樣才能明辨是非,未成年人要加強體育鍛煉,增強體質,這樣有助於未成年人在遭受暴力時及時逃脫或自衛,不被犯罪行為肆意侵犯。
(四)強化未成年人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
第壹,把避免被違法犯罪行為侵害作為首要任務,不提倡與犯罪分子面對面鬥爭。比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要慌張,然後想辦法擺脫或者向身邊的大人求助,或者撥打“110”報警。
第二,如果發現自己正在或者已經被不法侵害,要采取正確的方式解決。如果及時向學校、家庭或其他監護人舉報,家長、老師或學校會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或政府部門舉報。
總之,家長要認真教育孩子,遇到不法侵害不要害怕。他們必須沈著冷靜,機智勇敢,敢於檢舉揭發,積極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堅信邪惡不可壓制。他們應該永遠害怕做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