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5.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6.壹方患有法律禁止的婚姻疾病,或者壹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關系,且難以治愈的。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沒有建立夫妻感情,很難共同生活。8.婚前隱瞞精神疾病,婚後未能痊愈,或者婚前明知對方患有精神疾病而結婚,或者夫妻生活期間壹方患有精神疾病,經長期治療仍未痊愈的。9.壹方欺騙另壹方,或者在婚姻登記中欺騙取得結婚證。10.結婚登記後,雙方壹直沒有共同生活,沒有和好的可能。11.包辦買賣婚姻,婚後壹方立即提出離婚,或者* * *雖已共同生活多年,但夫妻關系尚未確立。12.壹方與他人通奸或者非法同居,經教育仍不悔改的。真的不可能是無辜壹方起訴離婚,或者是錯誤壹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過批評教育和處分,或者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錯誤壹方起訴要求離婚的。13、壹方喜歡放松討厭工作,有賭博等不良嗜好,不履行家庭義務,經多次教育拒不改變,夫妻難以共同生活。14、壹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者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15,壹方下落不明兩年,另壹方提出離婚訴訟,公告後發現無下落。16,被對方虐待或遺棄,或被對方親屬虐待,或被對方親屬虐待,經教育對方不理解。17、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9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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