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執業證書考核表》(壹式三份),
2.律師執業證書申請表;
3.律師執業行為檢查表;
4.律師登記表
5.身份證復印件;
6.戶籍證明復印件;
7、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律師資格證書復印件或復印件;
8.最高學歷證書復印件;
9.合格的實習材料(實習證書復印件、實習總結報告復印件、實習鑒定表復印件、實習培訓證書復印件、實習登記表復印件);
10、人事關系證明(①離職人員的離職文件或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二)失業人員的失業證;(3)退休證和退休人員近期健康檢查表)
11.申請人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聘用合同由合夥人決定;
12,當地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保管人事檔案證明;
13,進行鑒定意見。包括個人簡歷、業績及獎懲情況,由戶籍所在地轄區司法局或人才交流中心查閱人事檔案後出具。從政法機關辭職的人員,還應當提交原單位出具的政審意見和是否正常辭職的證明;
14,社會保險(養老金、失業金、醫保、公積金)繳納證明;
15,申請人親筆簽名的專職律師職業保證書;
16.其他材料:兼職從業人員應提交所在高校、科研機構人事部門出具的法學教育或研究工作經歷證明,同意兼職從事律師工作的證明;留學人員應提交《留學回國人員居住證》或回國工作身份證明;大學生畢業後應聘律師事務所,應提交就業登記卡;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17,小壹寸藍色西裝近照。
★律師變更執業(兼職律師變更為專職律師,專職律師變更為兼職律師)時,還應提交原律師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和變更律師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