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體要件:猥褻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該罪。
2.主觀要件:猥褻罪的主觀方面只需要構成故意,但不包括強迫奸淫的目的。
3.客體要件:猥褻罪侵害的是婦女兒童的社會性恥辱感和合法權益。
4.客觀要件:猥褻罪的具體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猥褻婦女、兒童,或者侮辱婦女。這些行為可能包括觸摸、擁抱和手淫,但不包括性交。對男孩的猥褻可能是通奸。
淫穢犯罪的界定涉及主體、主觀、客體、客觀四個要素。壹個人的行為違反了上述任何壹個要件,都可能構成猥褻罪。需要註意的是,猥褻罪的刑罰因具體情況而異,可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刑事處罰。
淫穢犯罪的量刑標準:
1.基本刑: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加重處罰:在人群中或者公共場所實施本罪,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特別加重處罰:猥褻兒童的,依照上述基本刑的規定從重處罰。
綜上所述,猥褻罪在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不是壹個獨立的罪名,而是強制猥褻罪和猥褻兒童罪的具體表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37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或者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四條
猥褻他人,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暴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精神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