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常見的措施如下:
1.自主談判:即爭議雙方平等協商,就爭議的解決方案達成壹致。
2.民間調解:所謂民間調解,是指民間調解組織對民間糾紛的調解。和自我協商壹樣,民間調解也有快捷廉價的優勢,但也缺乏國家強制的保障。
3.仲裁:仲裁機構調解民事糾紛。與自行協商和民事調解相比,民事仲裁的程序較為完備,當事人支付的糾紛解決成本也較高。但合法有效的仲裁裁決可以由法院強制執行,有利於爭議的最終解決。
4.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因這些活動而產生的各種訴訟關系的總和。在各種民事糾紛解決方式中,民事訴訟程序最為完善和復雜,當事人為解決糾紛付出的成本也最高。但由於國家權力的直接幹預,民事訴訟也是各種糾紛解決方式中最有效、最強制、最徹底的壹種。
二、鄰裏民事糾紛解決方案
1.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拿出追求“和諧”的勇氣,設身處地,站在對方的立場上考慮問題。摒棄“小氣”,爭取“大氣”,多壹些包容,少壹些計較。實在無法解決問題時,可以向當地政府和組織求助,不要激化成打架。
2.通過各種調解解決。壹般鄰裏糾紛發生後,可以邀請第三方在糾紛雙方之間進行調解。壹般轄區的社區或居委會都有人民調解組織,工作人員通常是“調解員”。
3、通過派出所解決。很多人遇到鄰裏糾紛後壹般都會去派出所解決問題,公安部門會根據糾紛的實際情況和性質以及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相關規定做出相應的處理決定。
4、民事訴訟解決。當調解員和派出所解決不了問題時,可以采取民事訴訟的方式維權,但這種方式耗時長,成本高。所以,只有在糾紛壹直解決不了的情況下,才能選擇這種方法來解決。
綜上所述,鄰裏之間的民事糾紛可以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也可以通過村(居)委會、派出所、人民法院或有關組織、部門解決。鄰裏之間和睦是最重要的。發生糾紛和矛盾時,要保持冷靜,用正確的方式解決。切記不要沖動,辱罵,揮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