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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扶老人被人誤扶?

2022年,我知道百度裏各種問題層出不窮,印象最深的是老人摔倒時能不能扶他的問題。這個問題我也糾結了很久。

防止幫助老年人免受勒索

1.老年人跌倒了也不急著爬起來。如果可能的話,先打電話給急診醫生,然後及早處理,避免二次傷害。

當妳看到壹個老人摔倒時,妳必須去救他。而是仔細觀察老人的情況,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先呼叫急診醫生,再進行早期治療。根據衛生部發布《老年人跌倒幹預技術指南》,建議人們不要急於自救,而應根據不同情況處理。如果老人意識清醒,施救者應詢問老人摔倒的情況,是否有摔倒過程的記憶。如果想不起來,可能是暈厥或者腦血管意外。妳應該立即護送老人去醫院或撥打急救電話。並嘗試呼救,看看附近有沒有醫療專業人員。

2.做好施救前的取證工作,尋求第三方的幫助,保留施救者或第三方作為見證人的相關信息。

結合社會現實,在搶救摔倒老人之前,可以參考醫務人員不得不面對的“舉證倒置”制度,做好治療前的取證工作。在救助摔倒老人時,可以尋求第三方的幫助,* * *配合救助,也可以尋求第三方的相關信息,作為見證人保存。有了完整的信息,才能完整還原事件的真相,拯救者才能擺脫被誣告的可能。

20111月2003年,四川達州,“三個孩子扶起摔倒的老婆婆,卻被誣陷要求賠償”。事後,警方表示,有三名目擊者證實,受傷的老婦姜某某是自己摔倒的,而不是三個孩子。其行為屬於敲詐勒索,決定予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因其已滿70周歲,依法決定不執行)。

3.除了證人,救助過程也要進行拍攝和記錄,可以作為日後維權的證據。

除了尋求人證,也要盡可能保留物證。我們可以利用手機、數碼相機等攝影器材拍照,完好無損地離開現場,也可以對救援過程進行錄像、錄音,記錄目擊者的聯系方式。或者可以關註壹下事發現場,周圍是否有攝像頭等監控設施,這些也可以作為日後維權的證據。只有這樣,救援者除了自己舉手之勞,不會有更大的風險。由於信息的對稱性,被救者無法將責任轉嫁給施救者。

2065 438+01 8月26日,江蘇南通,旅遊大巴司機尹宏斌、乘務員余偉珍,扶起壹位受傷的老太太。事後,司機被指責為“肇事者”。幸運的是,尹宏斌和余偉珍駕駛的車輛裝有監控探頭,整個救援過程都被錄了下來,才得以清除。

4.堅持“誰主張誰舉證”的訴訟原則。只有證明救助人確實有違法行為,才能追究其責任。

現行法定證據規則規定的“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原則。因此,救助人壹旦被誣告,首先應堅持“誰主張誰舉證”的訴訟原則,要求敲詐好人的人自己舉證。在不能查明事實真相、雙方當事人都不能證明自己的證據具有更強證明力的情況下,直接推定救助人不是加害人,證明救助人是加害人的舉證責任由被救助人承擔。在無法證明的情況下,不能適用公平責任,但應當認定救助人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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