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錄音可以作為證據。為了使記錄的證據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未經剪切、編輯、偽造,前後銜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客觀、真實、連貫。
2)證據的獲取必須符合法律。錄音證據持有人使用侵犯他人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如在其工作場所或者住所竊聽等,屬於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訴訟證據。
3)第三,對方沒有反駁或者反駁理由不成立。法院在將錄音證據作為判案依據時,還應當審查錄音證據是否存在疑點。如果對方對錄音資料提出質疑,並提出足夠的證據予以反駁,那麽錄音證據就失去了證明力;沒有足夠證據反駁的,法院應當確認錄音證據的證明力。
此外,在通過竊取記錄收集所需證據時,應盡量使用先進的錄音設備。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要盡量選擇噪音幹擾少的地方進行錄音。在秘密錄音時,應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和錄音時間,並巧妙地引導或提示對方表明身份,以增強證據的可信度。
擴展數據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
第二十二條偵查人員調查收集計算機數據或者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應要求被申請人提供相關信息的原始載體。提供原載體真的很難嗎?可以提供復印件。提供副本?調查人員應在調查記錄中說明其來源和制作過程。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