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對青少年實施法治教育,學校不妨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在課程設置上,將法治內容通過整合滲透到語文、歷史等學科中;在教學方法上,強調互動,突出學生的主體性;在學校管理上,強調民主參與,依法辦學。
同時,需要更好地整合和協調社會資源,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支持,並在教師培訓、參觀訪問和氛圍營造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另外,家長也要以身作則,成為遵紀守法的正面榜樣。
此外,橫向構建以家庭、學校、社區為壹體的法治育人氛圍;縱向來看,圍繞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法治素質的提升成為其內生需求。在具體方式上,要註意引導,避免教條式的說教;豐富法治教育的方式,如法律漫畫、視頻節目、與法律相關的遊戲等。加強法治教育研究,挖掘青少年法治教育規律,提高法治教育的針對性和系統性,也值得重視。
法治思維歸根結底是以法律作為判斷是非和處理事務的準則。壹個法制社會的合格公民知法、懂法、守法是基本前提。除了學校和社會組織的法律講堂,家長也要積極參與,通過生活中遇到的小事積極普及法律,說明法制的重要性和嚴肅性。
擴展數據
延伸閱讀——要把刑事責任最低年齡降到12歲;
65438+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XI),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法定最低年齡下調至12歲,如今塵埃落定。從理性客觀的角度來看,這樣的下調確實是必要的。統計數據顯示,我國14歲以下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從2009年的12.3%上升到2017年的20.11%。
甚至近年來壹些惡性犯罪的背後,還有壹些14歲以下的孩子,比如“湖南沅江殺母案”,其中的男孩才12歲。更令人痛心的是,有些孩子犯罪後,因為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被免除處罰。多年後,他們實際上再次犯罪,而且手段更加殘忍。類似案件的頻繁發生,確實給現實社會敲響了警鐘。
近年來,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孩子成長發育的時間也相應提前。在以前,孩子可能要到十五六歲才會看起來像“小大人”。現在的孩子,十二三歲看起來就像“小大人”的現象並不少見,但個子高並不代表心理成熟。如果大孩子從事犯罪行為,危害確實會更大。正因為如此,降低刑事責任最低年齡的現實是法律與時俱進。